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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在长江流域水政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12-1 15:30:17 人气: 标签:服务经验交流材料
导读:11月28日,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水行政工作经验在武汉召开,会议总结了2016年以来流域水行政工作成绩与经验,共谋推动新时代流域水行政管理与执…

  11月28日,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水行政工作经验在武汉召开,会议总结了2016年以来流域水行政工作成绩与经验,共谋推动新时代流域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新发展。水利部司副巡视员李晓静、长江委副主任胡甲均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厅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省水政工作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深化“放管服”,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两部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对加快我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列为2018年度省立法计划项目,正有序推进。开展以涉及“放管服”、生态、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省水利厅负责实施的省规章13件、地方性法规6件、省规范性文件33件提出清理审查意见,清理审查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41件。加强水利建设。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出台《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厅法律顾问室,聘请专职律师作为厅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要对外合同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中,积极听取法律意见。

  二是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紧扣防汛安全大局,组织开展全省汛前水利工程及河湖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紧扣南水北调重大战略,配合长江委对丹江口库区打非治违行动进行了重点督办和现场检查,历史遗留以及新发现的的涉库违法项目已基本整改到位。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了长江沿线水源区内一批非法码头和排污口。持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执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行动,先后开展了“惊雷”“汛雷”等系列联合执法行动,有力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的局面。创新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在对第一批、第二批示范点建设经验的总结基础上,2017年,确定蔡甸区水务局等16个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第三批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督促纠纷所在地市县两级采取有力措施边界水事纠纷恶化,切实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制度,修订完善了《湖北省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基本形成了我省水行政执法制度标准体系。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完成水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审查和新一轮考试换证工作。推进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重要执法信息及时公布。

  三是深化“放管服”。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许可项目。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批。将省级部分涉河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采砂许可审批权限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将在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区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所在地自贸区管委会,省级许可量减少40%。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水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现了与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清理公示了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了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进一步落实水行政职权清单管理。 编制了行政职权事项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大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编制印发了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开展水利“七五”普法工作。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日暨全国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长江委及流域片18个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水政部门、水政监察总队负责同志近6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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